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环节、提升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入职青年教师(入职时年龄未达到40周岁,以下同)任职教学科研岗或科研教学岗的教师,在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之前必须完成助教工作。
二、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原则上需在入职后1年内完成。如需延期,须向学院提交延期申请报告。
三、助教工作基本要求
(一)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助教期间,青年教师至少全程听两门32学时以上或一门64学时以上课程,所听课程为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青年教师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总结个人心得体会,并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
(三)协助指导教师进行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答疑辅导、指导课内实验等工作,组织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
(四)讲授所助课程部分内容(每门课2学时)。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讲稿和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和试讲,并在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下给学生授课。
(五)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六)助教工作结束后,认真撰写助教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四、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规定的任务后,应向学院提交《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评表》(见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助教工作记录本(包含听课、教辅工作相关记录)、授课讲稿和教案、学生座谈会记录、助教工作总结等材料。
五、学院组织院专家组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一)合格: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不合格:未能完成规定的任务。
六、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听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听课,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因故缺席听课超6学时或有无故缺席听课情形,助教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七、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教研室协同教师本人分析原因,并延长助教工作期限。
八、指导教师选派与职责
(一)原则上教研室根据课程团队建设需要,负责为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教学经验特别丰富、教学效果特别好的讲师也可以担任指导教师,但需经过学院同意。
(二)指导教师应制定培养计划(见附件2),定期与青年教师研讨交流,使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课程性质与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把握教学重点及难点、掌握该课程讲授的基本策略和技巧。
(三)指导教师要检查青年教师听课情况,布置教学辅助工作,包括试做作业、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答疑辅导、指导课内实验等,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四)安排青年教师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指导青年教师做好备课、撰写讲稿和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和试讲等工作。青年教师授课后,指导教师应进行评议和总结。
九、教研室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教研室应及时更换,并报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十、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助教工作进行督导,发现青年教师1次未按照规定履行助教工作,其助教考核不合格。
十一、青年教师入职我校之前,具有一学期及以上为本科生授课的经历,可向学院申请免助教工作,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十二、助教工作考评结果合格的青年教师才可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工作。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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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