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院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创立良好的教学风气,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职责。因此要求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为此,教师必须做到: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基本职责;
3.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并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业务要求
教师在院、系及教研室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课堂教学工作:
1.教师必须接受和承担下达的教学工作和教学任务。
2.认真备课,精心讲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
3.上课时,各种教学文件(如教案、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学习情况记录册等)、教材等必须携带齐全。
4.参加期末统一考试的课程应按照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出题和试卷印刷工作;专业类可不参加期末统一考试的课程,可以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及相关资料于放假前按要求完成申报备案。
5.所有课程的评卷、试卷分析报告等工作应及时进行,成绩提交并打印必须按照教务处要求在放假之前完成。所有有关考试资料如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学生学习情况记录册、成绩单、达成度评价材料(工程教育认证相关专业)等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于放假前交相关教研室、学院备案。
6.教材征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教研室、系汇总。
(二)实践教学工作:
1.实习前,实习带队教师应该按照要求填写实习计划,交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应在两周内做好考核、评分,实习领队教师把批阅后的实习报告同时上交相关教研室备案。实习成绩可在学期末提交和打印,实习带队教师须同时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
2.课程设计在设计结束后一周内做好考核、评分,教师把批阅后的设计资料同时上交相关教研室备案。课程设计成绩可在学期末提交和打印。
3.毕业设计申请表及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交各教研室,若需调整应及时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计划进程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选题来源及类型统计表、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等必须在设计开始后第8周上交各教研室。
4.毕业设计成绩提交、资料上交于放假前完成。
(三)教学研究及其他工作:
1.教师有义务开展各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要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并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2.教师要积极参与各种教学技能大赛,提高自己教学水平。
3.教师要服从院系及教研室其他工作安排。
以上规范所有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体现,并与本人的酬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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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