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规范达成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
二、评价周期
根据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度进行。
三、评价方法
(1)往届毕业生反馈法。通过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毕业5年的校友进行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度。
(2)用人单位反馈法。通过用人单位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达成度。
(3)由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内容设计调查内容
四、评价过程与责任人
学院团委负责进行毕业生发展状态跟踪调查,专业教学团队负责评价。
五、评价流程
(1)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各专业召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负责人、截止时间;
(4)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调查;
(5)专业教学团队会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学院组织认证与评估专项工作组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进行审核。
五、结果反馈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提出修订建议,为毕业要求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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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