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长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
2.协助总支书记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
4.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决策,制定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工作计划;
5.负责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责学院所属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
7.负责制定学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学院所属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先选优工作;
8.负责学院的学科学位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9.负责学院经费预算及财务审批工作;
10. 负责学院人员出国、职务晋升、进修和考研的审批工作;
11.认真完成学院的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院长开展工作;
2.负责学院各类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实验室管理;
3.负责召开学院教学工作会议;
4.负责组织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完善教学环节,组织教学检查,保证教学质量;
5.负责组织制定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6.负责组织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和教学研究课题;
7.负责学院学生的成绩及学籍管理;
8.负责组织学院各专业(方向)培养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9.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教学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推进落实;
10.认真完成学院的教学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学院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管理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负责学院各种教学文件、资料的管理;
5.负责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学习成绩的登记、管理上报工作;
6.严格执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学院教师的教学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7.督促、落实和管理各专业(方向)教研室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8.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做好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和考核;
9.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教学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10.认真完成学院的教学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系主任岗位职责
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的各项职责,领导本系各教研室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系的日常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工作,系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内每年度末须做年度工作汇报,任期结束年度末须做聘期工作汇报。
1.负责本系教学方面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定期向教学副院长汇报本系教学工作情况。
2.经常在教学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当好教学副院长的参谋和助手。
3.组织完成本系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制定,报请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4.开学前把下年度(学期)本系拟开展的工作任务与设想,书面报请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安排本系教师的教学任务,提出各科开课教师名单及授课时数,经教学秘书核实、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具体安排实施。
6.组织新教师及新开课程的试讲工作,督促各教学环节的落实。
7.组织系内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8.安排并提出本系学期末各科考试监考教师名单。
9.督促和监督本系各专业(方向)教研室主任、实验室教师的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核实教研室主任、实验室教师年度考核情况。
10.组织本系内各专业的检查、评估、认证等工作。
11.安排和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职责范围
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职责,领导本教研室全体成员完成校、院、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教研室的建设工作,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内每年度末须做年度工作汇报,任期结束年度末须做聘期工作汇报。
(一)专业(方向)的管理与建设
1.制定和组织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教研室成员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教研室人员的管理,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
2.优化教研室师资队伍结构,提出选留本室任课教师的意见,负责全面考查调入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并向系、学院提出建议;安排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对教研室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
3.主持召开教研室例会,例会原则上每两周至少一次,须有明确的主题,做好文字记录和发言记录,并附教研室教师签到表,每自然年末(秋季学期结束前)将教研室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到表与教研室工作总结一并上交学院。
4.积极开展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精品专业”、“重点专业”、“示范性专业”、“优势专业”、“教学基地”和“教学平台”等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5.组织教研室成员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教学示范、教学研讨、教研室教师互听课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配合学院、系对教师进行全面考评,并对考核结果写出评语;根据教师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提出晋升职称、评优推先的意见和建议。
7.配合学院、完成本专业各类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8.负责教研室资产的管理、使用、建设和维护。
9.主动向系主任和学院有关领导汇报教研室工作情况。
(二)教学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学院安排,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学校学院定位和专业建设需求,组织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特点,分类建设课程教学团队,确定团队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保证课程教学团队的有效运行;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开展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慕课等课程资源的建设,积极编写教材,体现专业特色,保证教学质量。
3.安排教师教学任务;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指导书等,组织教师实施教学大纲,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抓好课堂教学和各类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上课和实验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教研室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情况,每学期至少听本教研室教师课3次。
5.鼓励教研室教师将该领域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合理的设计到教学内容中,对课程多媒体课件的规范化和更新、改进情况进行检查,改善多媒体技术的教学效果。
6.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达成度评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专业)等工作。
7.根据课程、实践环节成绩分析报告、达成度评价材料(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专业)、教师师德师风、教师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等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组织教研室教师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8.抓好和规范教研室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教学改革
1.制定本教研室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计划,保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的有效开展。
2.鼓励教研室成员根据当前教学改革的前沿,积极申报各级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题。
3.在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方面的研讨活动,集思广益,精准切入,切实通过教学改革改善教学质量。
4.根据所在专业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学院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适时整合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改革考试模式。
5.根据专业特点,研究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的改进方法,做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等。
(四)、完成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专业负责人以学校和学院专业建设相关政策和要求为指导,全面负责专业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推进、组织专业招生宣传和就业指导、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1.带领本专业所有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习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最新政策、理念和举措,并及时传达、推进和落实。
2.依据学校和学院的五年发展规划,做好专业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每年年底做好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推进落实和实施。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业建设、教研教改、教学运行推进等会议,积极组织专业教师申报各级教研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
4.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招生宣传,积极推进优秀生源基地建设,并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5.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组织专业教师做好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大学制定和审核、年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年度持续改进措施。
6.配合学校和学院,负责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运行,完善专业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专业建设规范性管理。
7.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做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和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8.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与课堂教学、教材建设的高度融合。
9.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层次分进度推进专业教师工程背景经历培训、国内外交流访学经历和职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师资队伍能力和水平。
10.做好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实验-设计和综合实验-专项设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综合实践平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11.积极开拓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育人进程。
12.做好专业内涵建设的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争取专业建设资源,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13.做好学校和学院要求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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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