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有生力量,肩负着学院未来发展的重任。为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科研业务水平,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业务培养,并安排优秀的指导教师对他们进行传、帮、带,以保证他们的教学、科研工作得到稳步提高。经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接受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为:①毕业任教不足一年的、②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未承担过教学任务的、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④未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学院教授、副教授有对本院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指导的责任和义务。指导教师应由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授、副教授担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选派指导教师并报送学院批准。
第三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教学工作指导职责:
(一)指导教师必须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青年教师任教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教育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二)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三)指导青年教师编写讲稿、教案,并进行大学教学规律、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艺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四)指导教师应安排青年教师听示范课并予以检查。如果青年教师已经开课,指导教师应当随堂听课,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得低于6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
(五)帮助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六)要求经过两至三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讲师或以上教师岗位职称要求,能够独立开出第二、第三门课,成为本学科的教学骨干。
科研工作指导职责:
(一)在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的一个月内,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科研背景和科研特长,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并制定培养计划。
(二)有在研项目的科研指导教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科研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
(三)应经常(每月不少于1次)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交流和开展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四)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并对申报表的填写、论文的撰写等进行具体的指导。
(五)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对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以及准备工作等给予指导。
第四条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该配合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遵守学校制订的教职工工作纪律,圆满完成各种助课任务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指导教师在每学期末应写出指导工作的书面总结,与培养指导记录一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学院鼓励青年教师尽快获得博士学位。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本专业的进修或深造,各教研室对在读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减免。
第七条组织领导与考核
(一)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各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学院要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纳入到教职工考核体系。
(二)每学期初,须将指导教师名单及培养计划报学院,学院每学期将安排专项检查。
(三)对指导教师和被指导教师的检查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williamhill威廉希尔网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的规定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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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