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毕业(生产)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按教学计划,学生必须完成毕业(生产)实习。为保证毕业(生产)实习的质量,根据学院最近对毕业(生产)实习经费的调整,特对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产)实习经费使用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二、毕业(生产)实习经费及使用方案
1.毕业(生产)实习经费标准:450元/生(以各专业班级应参加实习的学生为准)。
2.毕业(生产)实习经费应用于
带队教师差旅费(路途车费及补助按学院标准执行,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按180元/人/天包干);
1)实习费(包括参观、讲课费);
2)学生住宿费。
3.允许向学生适当收取费用,以补充实习费用的不足,但必须严格控制在上述使用范围内。
三、毕业(生产)实习相关事项
1.毕业(生产)实习前,按学院文件规定(见《williamhill威廉希尔网址教学管理汇编》),制定出实习大纲,报送教务处。
2.制定出实习具体计划(包括带队教师名单、班级人数、实习地点、实习内容、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报送学院审批,以便领取经费。
3.如果向学生收费,必须在计划中写明金额及用途。实习结束后,带队负责人要将实习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交学院。
4.实习地点选择以就近、稳定为原则。如果进行变更,需说明原因,报学院审批。
5.实习时间为4周(包括外地实习与市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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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